权利人林江宜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上饶市信州区书院路126号41幢101、201、301的土地证遗失,土地证证号:饶市信国用2011第015-03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江宜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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