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继承相关资料,江樟玉(生前身份证号码:362324******3326)于2023年1月24日死亡,位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江路115号13幢1-702室的不动产为叶标、江樟玉共同共有财产,该不动产50%份额属于江樟玉的遗产。江樟玉的父亲江厚龙(身份证号码:362324********3312)于2022年12月29日死亡,母亲周冬梅(身份证号码:362324********3324)于2019年12月31日死亡,配偶叶标(身份证号码:362229********2634)放弃其继承的份额,经当事人申请及我部门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初步核验,位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江路115号13幢1-702室的不动产属于江樟玉的50%份额最终确定由江樟玉的儿子叶雷(身份证号码:362321********0018)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2025年7月17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部门将依申请予以办理上述遗产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93-8656898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