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1日,当事人上饶市晨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赣EC8587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含有水份的石灰类碎石途径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吴楚大道与天佑东大道红绿灯交汇处时,由于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飞扬,从而导致长达28米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5年5月13日,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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