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饶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上饶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上饶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饶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草拟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各项工作标准,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3.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新划入的城市规划的行政处罚工作,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工商管理)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行政复议工作,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4.指导全市重大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跨区域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5.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参与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6.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中转及其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等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审核;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环卫设施及建设项目附属环卫工程的监督、验收;负责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7.负责市本级三江片区以外的主次干道市政设施、大型桥梁、主次干道路灯照明管理维护,市政府投资的夜景亮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管理范围内洗车场管理工作,市本级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或挖掘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拆除或移动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等管理服务事项。
8.负责市本级三江片区以外的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公园绿地的管理;参与市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项目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市本级管理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行政审批工作。
9.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市本级供水行业管理及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审批等管理监管工作。
11.负责全市燃气(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其设施的规划、监管;对城市经营和使用燃气等行为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燃气改动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
12.负责市本级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运营审批、监督管理,以及公共自行车建设管理等工作。
13.负责编制智慧城管(数字化城管)的规划,负责市本级智慧城管建设、管理及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
14.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5.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执法职责
1.行使市本级规划区内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城市运输煤炭、垃圾、渣土、沙石、
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密闭运输或者未釆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散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规划审批后(竣工验收前)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管(工商管理)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6.实施与规定范围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共有预算单位8个,包括局本级和7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609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15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52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1128人,其中:在职人数579人,包括参公事业编制14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29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91人。其他人员142人;遗属人数15人,在校学生0人。
局机关内设9个科室,含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市容广告科(挂督查科牌子)、法制科、工程建设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宣传科、环境卫生管理科,定编33人。下设四个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城管支队、市环卫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一个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燃气办)、三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公用设施物管办、市两费办、步行街管理办)、一个企业单位(市自来水公司)。
第二部分 上饶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5932.6万元,比2017年收入总额30416.12万元,增加51.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509.7万元(包括经费拨款补助38161.7万元,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618万元,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173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0.37%;上年结转、结余4422.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63%。
(二)、预算支出说明
2018年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5932.6万元,比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30416.12万元,增加51.01%。其中: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832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13%, 比2017年7587.52万元增加9.7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4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5.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3.7万元;项目支出3690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34%,较2017年项目支出22828.6万元增加61.6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88.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0688.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139.1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786.8万元;结转下年700万元,占支出总数1.5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02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8%,比2017年预算2702.51万元增加11.86%;城乡社区公共设施178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9%,比2017年预算1810.91万元减少1.3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280.5万元,比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67%,比2017年预算6496.98万元减少3.3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152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0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894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24%,比2017年预算18405.72万元,增加2.91%;结转下年支出700万元,占支出1.53%。
、财政拨款支出数
2018年上饶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0809.7万元,较2017年29732.08万元,增加37.26%。
、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上饶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额161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基本支出60万元,项目支出1558万元。
、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92.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75万元,增加0.03%。
商品服务支出92.3万元,其中:办公费12.8万元、水电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会议费2.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10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差旅费10万元、其他交通维护费用34.9万元、高温津贴及取暖费2.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2960万元,其
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4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5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3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3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1400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1400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2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8.7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与上年相同
公务接待费34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万元,比上年减少87.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4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车辆的购置。
第三部分 上饶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 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