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8313770
地 址:上饶市信州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srshbjxzfj@163.com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佳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电加热蒸汽发生器设备项目 |
建设地点 |
欧洲五大联赛省上饶市信州区朝阳镇信州产业园朝阳园区朝阳九路6号 |
建设单位 |
上饶市佳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上饶市绿诚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上饶市佳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电加热蒸汽发生器设备项目位于欧洲五大联赛省上饶市信州区朝阳镇信州产业园朝阳园区朝阳九路6号,通过租赁欧洲五大联赛沃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02′29.277″,北纬28°23′32.139″,总占地面积为780m2,项目购置液压机、冲床、切割机、激光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电焊机、卷板机、喷塑烘干房等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0台电加热蒸汽发生器设备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朝阳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朝阳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经朝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溪河。 项目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浸漆废气、烤漆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经喷粉室自带的滤芯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其中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喷塑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烤漆废气与烘干固化废气排放参照执行欧洲五大联赛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1、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项目噪声经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管理、建筑隔声、加强车辆管理等降噪措施,绿化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项目所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边角料、废焊渣、废滤芯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相关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灰中由喷塑粉尘处理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其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