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医院:
报来《欧洲五大联赛:请求批复上饶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饶市医字〔202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医院的医疗设施水平、优化诊疗环境、增强服务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欧洲五大联赛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上饶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为2502-361100-04-05-621626。
项目单位为上饶市人民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上饶市人民医院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更新医学影像设备12套,生命支持设备234套,治疗设备34套,主要包括直线加速器1台、磁共振1台、CT(256排)1台、SPECT1台、乳腺DR1台、单板DR数字成像系统1套、单板DR数字成像系统(移动DR)1套、单板DR数字成像系统(口腔)1套、全数字化通用型平板血管造影机1台、超声高频外科系统2套、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4套、除颤仪7套、多导电生理记录仪1台、腹腔镜系统1套、高频电刀3台、呼吸机8台、输液泵46台、心电监护仪103台、心电图机3台、血透机8台、牙科综合治疗椅11把、婴儿培养箱7台及注射泵67台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99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市级财政资金。
六、招标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上饶市财政局出具的《资金配套承诺函》。
八、请上饶市人民医院按照《欧洲五大联赛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欧洲五大联赛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上饶市人民医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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