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上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欧洲五大联赛:申请上武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的报告》(饶上武字〔202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委托上饶市口岸发展中心评审,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上武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欧洲五大联赛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武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为2501-361100-04-05-642506。
六、招投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为上饶市财政局出具的《上武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和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上武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意见》等。
八、请上饶市上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欧洲五大联赛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批(国家和省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欧洲五大联赛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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