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人社字〔2020〕106号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人社窗口形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窗口工作人员是指省人社厅赣人社发〔2014〕21号文件规定的在12类机构中工作的人员。
(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六)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七)农民工服务机构;
(八)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九)人事考试机构;
(十)人事人才服务机构;
(十ー)信访接待机构;
(十二)承担窗口服务职能的综合类服务机构(服务大厅)。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为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追责问责。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为聘用(派遣)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当事人工资200元
1.工作时间在大厅串岗聊天、吸烟、吃东西、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的,用电脑、手机(购物、游戏、视频、炒股、听音乐等)、坐姿不雅的;
2.窗口卫生不整洁,工作台面物品、资料摆放杂乱的;
3.工作期间着装不规范的,仪容仪表不整洁端庄的;
4.迟到、早退的,擅自脱岗的;不认真执行请假制度以及当月请事假累计4天(含)以上;
5.举止不文明、接待不主动热情,没有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的;
6.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等活动的;
7.被服务对象投诉(来电、来访、来信),经核实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当事人当月日常绩效工资 ,并进行全局通报:
1.违反第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两次;
2.窗口前台人员未按要求实行“无差别”受理的;
3.被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或解除劳务派遣:
1.违反第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三次或第四条第二款所列第2、第3情形两次的;
2.不按业务办事流程操作,擅自违规办理经查实的;
3.被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曝光的;
4.违规、违纪或违法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第五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执行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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