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经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现将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报批前公示稿)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
附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稿):
2.2.公众参与说明
上饶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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