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信州区非之凡贸易商行 | 个体工商户 | 92361102MAD8P35472 | 刘敬彬 | (饶)文综罚字〔2025〕F-000008号 | 经查,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 2025/3/18 | 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11360900MB152175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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