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欧洲五大联赛:进一步做好市本级离休人员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
上饶市医疗保障局 中共上饶市委老干部局
上饶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0日
欧洲五大联赛:进一步做好市本级离休人员
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市本级离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医疗待遇,加强离休人员单独统筹费管理,现就进一步做好市本级离休人员医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单独统筹资金筹集
(一)市本级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财供单位,以及市本级原国有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的离休人员,每年所需的统筹资金,由市财政局纳入资金预算管理。
(二)市本级企业及其他非财供单位的离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当年统筹标准自行缴纳。
(三)中央、省属等条管单位的离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市本级统一标准自行筹集资金缴纳单独统筹费。
二、单独统筹资金征缴时间
参加市本级离休人员单独统筹的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缴纳统筹金。2023年市本级单独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0元(含中央、省属驻饶单位),今后将视实际情况由医疗保障局商市委老干部局、财政局报市政府同意予以适当调整。
三、定点医院及包干经费管理
(一)市人民医院为我市市本级离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日常就诊定点医院。异地安置的离休人员,在安置地自行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由所在单位报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每年将定点在市人民医院的离休人员统筹费的95%拨付给定点医院,预留资金用于异地安置的离休人员市外医疗费用报销。
四、个人账户管理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每年在每个季度、四个节日(春节、五一、国庆、重阳)分八次,每次1250元,共计1万元统一计入离休人员个人账户,用于日常门诊。余额不足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广信大厦B栋三楼)申请充值,原则上单次不超过1000元。次年初结算时,离休人员若门诊和住院医药费合计没有超过10000元,余额全部奖励给本人。
五、明确医疗待遇
(一)根据中共上饶市委组织部、中共上饶市委老干部局、上饶市财政局、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饶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欧洲五大联赛:进一步加强我市离休干部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饶老干发〔2020〕7号)文件精神,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按照《欧洲五大联赛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不予支付范围》(见附件)规定执行,不属于排除范围的费用实报实销。
(二)充分改善离休人员住院环境和医疗服务条件,纳入市本级管理的离休人员住院床位按照二人间标准安排,床位费原则上按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的标准支付。
(三)离休人员治疗过程中需要外院会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视病情聘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省内一般会诊费支付标准每人每次300元,紧急会诊每人每次500元;原则上省外一般会诊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紧急会诊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进行手术的,普通手术每人每次不超过4000元,多学科综合手术的每人每次不超过6000元;年度会诊费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0元。
(四)纳入市本级管理的离休人员年度体检费用支付标准为:男性2000元/人,女性2500元/人。
六、完善经办服务
(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定点医院每年年初签订离休人员医疗费单独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费用结算和超支补助等方面予以具体细化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定点医院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直接与年度结算挂钩。
(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加强监督力度。定点医院必须实现门诊、住院与医保信息网络全接口,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可在终端监督、查询每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有疑问的费用及时掌握,保证统筹金的合理使用。
七、优化医疗服务
(一)市人民医院要为离休人员就诊建立绿色通道。在门(急)诊挂号收费、药房、医技检查等窗口张贴优先服务窗口标识,帮助离休人员快速进入就医绿色通道。离休人员就医凭红色保健医疗证享有“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缴费、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权利。
(二)市人民医院要优化服务流程,相对固定门诊诊室,在导诊、挂号、取药、结算、转科等方面实施引导服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尽量缩短就诊等候时间;为病情危重及行动不便者提供平车轮椅;对疑难病症,实行门诊多学科会诊,做到早诊断早治疗。
(三)市人民医院要配备必要的人员,完善必要的设施,充分保障离休人员必要的诊疗和用药。做到“证、人、病、药、量”五相符,并严格遵循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选用适宜活疗方案和耗材,防止过度治疗。
(四)市人民医院应为离休人员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开展慢病管理,提供复诊、复查等跟踪医疗服务,进行健康指导与健康干预。并根据老年人健康特点,采取多种形式为离休人员开展健康讲座、科普保健知识,引导老同志规律作息,健康饮食,舒畅心情,提高健康素养,增强防病能力。
(五)离休人员确属身体原因需由亲属长期代开药者,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原则上只能指定一名亲属代开,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由定点医院医保办统一登记管理。
八、加强部门联动
(一)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各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患者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已发生的费用外,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二)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监督管理工作,并督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确保统筹基金运作安全。
(三)市委老干部局及离休人员主管部门应协助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定点医院积极做好离休人员思想工作,做好医药费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加强与老同志的沟通,确保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的落实。并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对违规患者进行批评和教育,营造人人自觉珍惜医药资源、减少人为浪费的良好氛围。
(四)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解决相关离休人员统筹费用,会同医保部门审核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并对定点医院年度结算超支部分予以60%补助。
附件:欧洲五大联赛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不予支付范围
一、药品范围
(一)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未经过批准在国内上市的药品。
(二)单味使用的中药饮片和药材:各种人参、鹿茸、冬虫夏草、牛黄、麝香、狗宝、马宝、海马、海龙、玛瑙、蛤蟆油、羚羊角、珊瑚、玳瑁等;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各种可药用的食品、副食品等。
二、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自请特别护理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项目。
2.各种减肥、增胖、戒烟、戒酒等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原享受年度体检除外)、出境体检等项目。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等项目。
5.医疗咨询、医学研究、医疗鉴定等项目。於水电
6.营养费。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康复性器具。如眼镜、假发等。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等。
(四)治疗项目类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心理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食疗法、磁疗法等项目。
(五)其他
1.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2.不遵医嘱拒不出院以及挂床住院所发生的诊疗医药费用。
3.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4.医疗收费中项目不明的其他费用。
5.处于临床试验阶段,以及其它未经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诊疗项目等。
三、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一)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费用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向就医离休干部单独收费。
(二)就(转)诊交通费、就医差旅费。
(三)电视费、卫生纸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押瓶费、电冰箱及损坏公物赔偿费、自带电器的耗电费、病人住院的生活用品费、个人生活料理费。
(四)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
(五)膳食费。
(六)文娱活动费、报纸费以及其他特需医疗、生活服务费。
(七)医疗机构自行提高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的费用或自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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