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三进”行动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药品集采成效,激励引导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单位持续做好集采药品管理服务工作,让群众更加方便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经研究,我局制定了《上饶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评价激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6日
上饶市集采药品“三进”工作
评价激励办法(试行)
根据《欧洲五大联赛省医疗保障局欧洲五大联赛:印发欧洲五大联赛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评价激励办法。
一、评价对象和方式
(一)评价对象。经自愿申请,医保部门确定公布为参加集采药品“三进”的单位,包括集采药品惠民零售药店、集采药品惠民民营医疗机构、集采药品惠民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下同)。纳入集采药品“三进”单位不足三个月的不参与该年度评价。年中退出集采药品“三进”单位不参与该年度评价。
(二)评价方式。年度结束后,结合日常工作情况与年度统计数据进行评价,与医保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二、评价组织和内容
评价工作由市医疗保障局统筹组织,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按属地原则开展本辖区内的评价工作,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公布评价结果。评价内容见附件。
三、评价结果运用
根据上年度的评价结果,在当年度内对“三进”单位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一)集采药品惠民零售药店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评分达到90分):在星级评定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当年质量保证金降低2%;优先纳入医保门诊统筹、双通道、慢特病等定点;在医保年度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在医保信用评价中加10分;通报表扬,医保部门在有关媒体宣传其工作成效。
对评价结果为“合格”的(评分60-90分):在星级评定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当年质量保证金降低1%;在医保信用评价中加5分。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评分60分以下):督促一个月内整改,督促后未整改到位的移出集采药品惠民药店范围。
(二)集采药品惠民民营医疗机构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评分达到90分):在星级评定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当年质量保证金降低2%;纳入医保结算费用预付范围;在医保年度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在医保信用评价中加10分;通报表扬,医保部门在有关媒体宣传其工作成效。
对评价结果为“合格”的(评分60-90分):在星级评定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当年质量保证金降低1%;纳入医保结算费用预付范围;在医保信用评价中加5分。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评分60分以下):督促一个月内整改,督促后未整改到位的移出集采药品惠民民营医疗机构范围;不纳入医保结算费用预付范围。
(三)集采药品惠民村卫生室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评分达到90分):在星级评定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当年质量保证金降低2%;在医保年度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在医保信用评价中加10分;通报表扬,医保部门在有关媒体宣传其工作成效。
对评价结果为“合格”的(评分60-90分):在星级评定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当年质量保证金降低1%;在医保信用评价中加5分。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评分60分以下):督促一个月内整改,督促后未整改到位的移出集采药品惠民村卫生室范围。
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可按规定适用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其结余留用资金计入上级医疗机构,由上级医疗机构根据村卫生室使用情况核算分配,不得截留。
四、有关事项
(一)市医保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统筹实施,牵头组织;市医保经办机构会同各县(市、区)做好基金拨付,加强经办管理服务,结合医保年度考核开展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医保局负责加强属地管理,落实有关工作。
(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工作督导,采取适宜方式开展评价工作,充分利用医保信息平台获取数据,减少提供资料负担,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客观高效评价工作情况。
(三)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强集采药品配备,持续提升服务质量,让群众更加便捷地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真正实现便民惠民的目标。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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