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上饶市欧洲五大联赛: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欧洲五大联赛: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
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稳步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统筹解决好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城中村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社会治理难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以人民为中心的城镇化发展水平,根据10月17日住建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中欧洲五大联赛:新增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工作要求以及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欧洲五大联赛:报送2025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赣建保〔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造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实际出发,稳中求进、积极稳妥,分三类实施改造,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拆除新建,按城市标准规划建设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不可强行推进,按照文明城市标准开展整治提升和实施管理,守住安全底线;介于前两类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2.坚持先谋后动、动则必成。城中村改造实施前应做好征求村民意见、产业先行搬迁、人员妥善安置、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落实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等前期工作,确保动则必快、动则必成。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规划先行、依法征收,更好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净地出让。
3.坚持市级统筹、属地实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市政府负责统筹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村委会全程参与城中村改造有关工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本规定自主开展城中村改造。
二、改造范围和分类原则
(二)改造范围和计划编制
对全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城中村改造。每年8月份启动下一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编制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轻重缓急的原则,明确年度计划项目的改造方式、资金筹措安排等基本信息并编制实施方案、资金平衡方案、征收方案。力争到2035年实现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所有城中村改造全覆盖。
(三)分类原则
1.“拆除新建”:(1)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拆除新建意愿强烈且改造范围内资金能够平衡的;(2)位于城市重点发展片区核心区域内的重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整体拆除的;(3)在城镇范围内零星分布,对片区整体建设影响较大的。
2.“整治提升”:因文明城市创建等,通过集中整治即可显著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并消除安全隐患的。
3.“拆整结合”:介于前两类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编制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工作导则,确定三类改造方式内容清单。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市住建局配合编制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四)市级工作专班
成立上饶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负责指挥部署、统筹推进上饶市城中村改造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城中村改造工作各项任务;指导各区、各部门做好政策宣贯、经验总结、典型案例梳理、信息报送等。
(五)辖区政府(管委会)
辖区政府(管委会)是推进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摸清本辖区的城中村总量、分布、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空间单元范围,负责结合实际情况梳理报送年度改造计划,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平衡方案、征收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负责依法依规确定实施单位、借款单位,负责专项借款资金监管和偿还。
(六)职能部门
市发改、自然资源、财政、住建、城管、文化(文物)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审批、服务和相关业务指导督导,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
四、项目实施
(七)前期准备
1.摸清底数。项目谋划阶段,辖区政府(管委会)应进一步摸清城中村面积、土地及房屋性质、人口、产业、历史建筑等情况。启动城中村改造应征求村民意愿,在大部分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实施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应听取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方案、征收补偿方案、集体资产处置的意见,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2.确定实施主体。辖区政府(管委会)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遴选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借款主体,负责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各项工作。
3.编制方案。在符合上饶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资金平衡方案、征收方案)以及可实施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涉及项目现状、改造范围、改造户数、改造方式、改造内容、还建面积、资金来源、实施计划等。实施方案经过村级组织“四议两公开”同意后,由辖区政府审定,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备案。
4.计划报批。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后,辖区政府(管委会)书面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提交年度计划申请,专班研究后按程序报市政府、省政府批准实施。单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实现资金自平衡,可通过多个项目打包的方式进行平衡。
(八)项目推进
1.依法征收。上饶市中心城区征收标准及要求按照《欧洲五大联赛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欧洲五大联赛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
2.依法安置。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当前房地产政策,采取货币化安置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征收补偿方式。
3.依规报建。安置房建设和整治提升类项目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招标、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应先行安排安置房项目供地,加强安置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安置房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商品住房水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4.产业搬迁。对涉及产业搬迁的,要安排好产业转移承接园区,先行有序疏解在城中村集聚的产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转移中的示范作用,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产业转移等工作。根据城市产业发展规划,在城中村改造中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引入优质产业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提高一定规模比例的低成本创业空间,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创业需求。
5.历史建筑保护。对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上饶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有关要求予以保护。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欧洲五大联赛:城中村中加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的规定。
6.加快实施。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各区制定年度项目推进计划表,明确征收、安置房建设、整治提升项目具体推进计划,每月一督导、每月一通报、每月一调度,确保年度改造任务、开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九)经验总结
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程序完成征收及竣工备案后,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工作报告提交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工作报告重点说明项目实施情况、完成情况、经验教训等,为积极推动其他改造项目提供借鉴参考。
五、规划管理和用地保障
(十)规划管理
1.根据《上饶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对于要拆除新建和拆整结合的城中村,结合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合理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安置房建设需要以及对城中村地块开发强度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对城中村所处地块原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2.拆除新建及拆整结合的项目,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在城中村改造中对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情形,可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改造。
(十一)用地保障
1.鼓励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四至范围在村集体建设用地基础上,可扩大至周边少量低效用地。允许通过在集体建设用地之间、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进行土地整合、置换等方式,促进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城中村改造中配套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尽量利用原有设施,确需新建或改建的,相关建设费用由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投入,不摊入城中村改造成本。
2.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按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划拨权益价款原则上不予收取,但用地单位必须支付土地取得成本,具体金额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应包含土地报批、征收等实际发生成本费用),用地单位还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规费。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划拨后需尽快办理土地证。
3.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均被认定为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用途前提下,允许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
4.城中村改造涉及实物安置的项目,在可实施性方面,除了符合规划要求外,优先考虑存量建设用地,如需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安置房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辖区政府“增存挂钩”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要求,严禁突破规模,盲目新增建设用地。
5.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在依规计提专项资金后,剩余部分全额返还至属地政府(管委会),由属地政府(管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按约定结算。土地供应其他具体事宜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现行政策规定操作实施。
六、资金筹措与资金平衡
(十二)投融资主体
城市人民政府负统贷统还责任,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共负还款主体责任。
(十三)资金筹措渠道
1.筹措资本金。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和配套贷款的资本金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主体自有资金、上级补助、财政资金、专项债券及其他按规定可作为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2.多渠道筹措建设投资。城中村改造项目资本金不能完全覆盖建设投资的,属地政府(管委会)应统筹用好用足上级有关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向政策性金融机构申请专项借款,也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商业性金融机构申请城中村改造配套贷款、城市更新专项贷款等补齐建设资金。鼓励属地政府(管委会)创新改造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城中村改造可持续运营。申请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的,应为属地政府(管委会)确定的合格地方国有企业且符合国家有关部委对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城中村改造配套贷款和城市更新专项贷款的,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欧洲五大联赛:城中村改造配套贷款的有关规定。
(十四)资金平衡
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中应针对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进行资金平衡分析,要实现改造资金综合平衡,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七、土地征收
(十五)土地征收
1.属地政府(管委会)应该依据法定详细规划,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完成《欧洲五大联赛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期工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组织建设用地报批。
2.涉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如工业、房地产项目用地),属地政府(管委会)须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组织建设用地报批。
3.属地政府(管委会)在启动征收工作时,应该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纳入预算(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所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因征收造成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还应当包括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同时,属地政府(管委会)应按要求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款专用。
八、税费减免
(十六)税费减免政策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参照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参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安置补偿税收政策。
2.列入本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欧洲五大联赛: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适用相关税收政策。
九、其他意见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辖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把城中村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跨部门、多层级的工作机制,发挥街道、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做好涉稳风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防范处置,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将加强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
(十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出台工作导则、历史风貌保护规定等配套政策文件,形成“1 N”政策体系,为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提供保障。
(十九)舆论引导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和解读政策、采用媒体报道、网络推广、宣传片制作等多种方式推广城中村改造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创造性实践,营造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良好氛围。
(二十)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市之前发布的有关城中村改造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我市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上饶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附件
上饶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召 集 人:胡心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锋 市住建局局长
张 平 市发改委主任
吴云飞 市财政局局长
邓跃跃 市国资委主任
陈国维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 韡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缪瑜慧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剑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饶远征 市发改委副主任
郑 清 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祝天伟 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
吴黄明 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周永青 市住建局副局长
郑翔宇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沈晓明 市工信局副局长
段弼群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陈建荣 市国防动员办副主任
凌本毅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周象有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艾 妮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
范建良 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徐华军 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周学红 上饶供电公司供电部副主任
丁焕泉 农发行上饶分行副行长
刘晓阳 国开行欧洲五大联赛分行客户四处处长
龚 敏 信州区政府副区长
黄华雄 广信区政府副区长
幸 锋 广丰区委常委、副区长
叶建国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郭剑锋 市城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陈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永青、徐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