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市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减轻用人单位风险负担,解决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群体职业伤害保障难题,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28日印发了《上饶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国目前工伤保险设计是以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制度,在新发展阶段多元化就业的新形势下突显出覆盖面不广的问题,较多就业群体职业伤害缺乏保障,需要探索新的工伤保障体系。
(一)根据《欧洲五大联赛省人民政府欧洲五大联赛: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22〕19号)及《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对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我市对补充工伤保险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前期市人社局对已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补充工伤保险工作进行了探索,为用人单位减轻了负担,使受伤害职工得到中超赛事下注经济补偿,得到参保单位的肯定和支持。但未解决用人单位关注度较高的超过退休年龄且继续就业的劳动者、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群体的工伤保障问题。
(三)通过深入调研了解,受访的企业中,90%以上支持实施补充工伤保险试点,较多企业聘用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或在校实习生,有较为强烈的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意愿。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总则、参保范围、参保缴费、工伤认定(职业伤害确认)与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给付与核定、工伤预防、资金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9章46条,主要内容有:
1.总则。明确补充工伤保险是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社会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与国家工伤保险实行同步征缴,统一经办,以及补充工伤保险资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
2.参保范围。明确用人单位为两类人员参保,一是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所有参保人员。二是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特定人员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实习生、见习人员,村“两委”人员、回村任职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除此以外,还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3.参保缴费。明确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税务征收,属于政策性征缴,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补充工伤保险费以用人单位所属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的30%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按工程建筑安装费或工程总造价的0.6‰缴纳。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保费包含基础保费与叠加保费两部分,其中基础保费费率与所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一致,叠加保费费率与所在用人单位补充工伤保险费率一致。
4.工伤认定(职业伤害确认)与劳动能力鉴定。明确了参保人员的认定鉴定按照或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标准和程序执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伤害认定情形参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5.待遇给付和核定。明确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包含的项目主要分为代偿型、提高型两种,代偿型即代替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提高型即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由补充工伤保险进一步提升待遇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职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身亡补助金)和目录外工伤医疗费。
6.工伤预防。明确在保证待遇支付的前提下使用上年度保费收入不超过3%作为补充工伤保险预防费,参照《欧洲五大联赛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7.资金财务管理。明确补充工伤保险实施设区市级统收统支,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
8.监督管理。明确对承办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实时监控,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罚。
9.附则。明确补充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可根据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用人单位为雇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不作为判断有劳动关系的依据。补充工伤保险由承办机构承担民事责任,发生争议纠纷通过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解决。
三、主要特点
一是有效解决现行工伤保险覆盖缺失问题。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以及实习生、见习生、村“两委”人员、大学生村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缴费与待遇标准与工伤保险相契合。
二是减轻企业负担。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原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可由补充工伤保险代偿抵扣,大大降低了企业用工风险。
三是提高职工工伤待遇。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职工可在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基础上,按规定继续享受10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目录外工伤医疗费0-10万元的部分按70%报销,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报销。
四、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上饶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793-8222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