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饶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初审、复核两级审查”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
第三条 保密审查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
(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的信息;
(五)本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四条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构由本单位负责人、内设科室责任人和信息发布操作员共同组成。
第五条 保密审查应履行书面审查批准手续,建档立案。
第六条 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须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保密工作部门确认。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上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上饶市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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