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欧洲五大联赛: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欧洲五大联赛: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欧洲五大联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欧洲五大联赛:印发欧洲五大联赛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12号)相关要求,我市起草出台了《上饶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出台意义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数字化项目申报、建设和运维的统筹,推动基础设施集约建设、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小组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欧洲五大联赛: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及《欧洲五大联赛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文件起草打下了坚实基础。文件起草期间,起草小组多次组织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及其他部分市直单位召开专题会,对数字化项目管理流程开展集中讨论,形成了初步意见。《管理办法》拟制过程中向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和市直单位征求了2次意见建议,并对方案进行相应修订。3月22日,收到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对《管理办法》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九个章节五十条,包含了数字化项目需求编制和上报、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和保障、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
1、数字化项目定义与范围:明确了数字化项目涵盖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数字化系统、数据资源库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GB/T 40692-2021)规定的项目,不包括办公设备、楼宇智能化、LED屏等。
2、项目申报与审批流程:详细规定了数字化项目的申报程序、材料要求、评审内容、联合会审程序以及项目立项备案相关要求。
3、项目实施与验收: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限、需求调查、监理、绩效评价等要求,以及项目验收的时限、内容和报告备案要求。
4、资金管理与保障:规定了数字化项目财政资金保障、项目经费管理、运维经费管理等要求。
5、监督管理:建立了数字化项目监督管理要求、项目建设管理绩效评价运用,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涉及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运维的数字化项目。
六、执行标准
数字化项目按照“五统一”(统一顶层架构、统一数字底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共性应用、统一运维运营)原则推进。限额以上的数字化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类、跨部门跨层级集成类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包括运维)的其他类别数字化项目)需经市级统筹把关后,报送至省级进行论证评估。运维类数字化项目、限额以下的建设类数字化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类、跨部门跨层级集成类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其他类别数字化项目)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七、与上级文件不同之处
1、明确办公设备、楼宇智能化、LED屏等不纳入管理范畴。
2、增加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数字化项目管理工作职责。
3、增加运维类数字化项目、限额以下的建设类数字化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类、跨部门跨层级集成类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其他类别数字化项目)需求入库管理要求。
4、增加数字化项目申报要求,市直各部门申报的数字化项目应经本单位党委(党组)或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明确资金来源。各县(市、区)、功能区上报的数字化项目应经本地集体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明确资金来源。
5、增加重点支持、不予支持的申报项目范围,如重点支持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项目、不予支持技术路线落后的数字化系统。
6、明确数字化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限要求。原则上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45日,500万元以下的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7、明确数字化项目试运行时间,500万元(含500万)以上试运行不少于6个月,500万元以下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
8、竣工验收组织单位不同,省级文件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对省级数字化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市级文件明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竣工验收。
9、明确数字化项目年度运维经费一般不超过建设成本的10%。
10、明确市属国有企业数字化项目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解读单位:上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3-8175659